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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选择和合理使用兽药
新闻来源:广东兽药网    点击数:429    更新时间:2009-8-14 9:59:43    收藏此页





科学、合理、正确地使用兽药,不仅能有效地防治动物疾病,促进动物生长,提高动物生产性能,而且可以有效减少和控制所用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残留。反之,若乱用药,则不仅达不到预防或治疗动物疾病的效果,浪费钱财,还会造成畜禽产品的药物残留,严重的还会危及人们肉食消费安全和环境安全。因此,在畜禽养殖生产中,广大畜禽养殖场(户)首先应严格按免疫程序,做好畜禽免疫工作,防止畜禽疫病的发生。当然,在日常的管理中,个别或少数畜禽发生常见病使用兽药也是免不了的,在这种情况下,应十分重视兽药的正确选择和选购,并做到合理使用兽药。
一、 正确选择药物种类,绝不使用禁用药物
    1、尽量选用农业部允许使用,且不会造成药物残留的营养性等品种。如甜菜碱、氯化胆碱、亚硒酸钠、维生素类、微量元素类等和酶制剂,微生态制剂,使用这些种类可起到提高畜禽抗病力,促进生长作用。
    2、优先选用中草药或畜禽专用药。中草药是天然的药物,其毒副作用总体上较少,中草药对动物的很多疾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,有农业部批准文号的市场上销售的中草药制剂(包括中草药提取物)可放心选用。动物专用药,如杆菌肽锌、盐霉素、黄霉素、恩拉霉素等,是人医上不使用的畜禽专用药物,畜禽使用这些药物后不会或不容易对人造成抗药性,因此,常可加在饲料中作为畜禽的预防用药。
    3、禁止使用违禁药物。目前,我国规定禁用的药物有近70种,分为兴奋剂类、性激素类、蛋白同化激素、精神药品类、氯霉素、硝基呋喃类、抗生素滤渣等。农业部第193号公告规定了21种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;农业部、卫生部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40种药品和物质;今年,农业部第560号公告中又增加了6个禁用品种作为193号公告的补充。农业部还规定喹乙醇禁用于家禽、鱼类和体重35公斤以上生猪。此外《兽药管理条例》还规定:禁止将人用药用于动物,禁止使用假、劣兽药,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。
二、注意选购合法兽药,把好兽药选购关
    1、采购兽药必须有专人负责,要有固定的采购渠道(生产厂家、经销商)和品牌,最好选购生产规模大、品牌响的企业产品。从今年7月1日起,所有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农业部GMP认证,所有的兽药产品必须来自农业部GMP认证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,畜禽养殖场(户)选购时应注意,必要时可向经销商(店)索取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。
2、采购前,必须先审查兽药标签和说明书,如外包装标签是否有兽用标志、兽药名称、主要成分、适应症、用法与用量、含量规格、包装规格、批准文号,生产日期、生产批号、有效期、贮藏、生产企业信息等;说明书要重点审查不良反应、注意事项、停药期等内容。
若兽药名称只有商品名而无通用名、主要成分不标示、含量规格含糊不清的不能采购。哪些批准文号过期的(批准文号有效期5年,如今年生产的2000年以前的批准文号产品)、有效期已过的兽药属假、劣兽药,绝对不能采购。
 
三、正确合理用药,确保安全有效
    1、用药原则:
(1)根据病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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